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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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深府[2008]8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加强管理的若干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
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OO八年五月八日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
其中:
第六十三条
施工招标的中标人履约担保金额不得低于中标价与标底之间的差额,且不低于中标价的5%,但招标人向中标人出具的中标价5%的工程款支付担保金额可不作相应提高。
合同价款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或者合同工期在6个月以内的建设工程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或者支付担保,由合同当事人双方自行决定。
财政性资金投资工程的中标人提交的非现金履约担保必须采用银行保函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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