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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支务付给承包人或供应商合同约定的预付款时, 由承包人或供应商向业主提交的担保,保证其按照合同约定正确和合理地为合同目的使用预付款, 以及按合同约定配合业主全额扣回所预付的金额, 不将预付款挪作他用。
一、担保作用 保证承包人能够按合同的规定进行施工,偿还业主已支付的全部预付金额。如果承包人中途毁约、终止工程,使业主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全部预付款,则业主作为保函的收益人有权凭预付款担保向银行或担保公司索赔该保函的担保金额。 二、担保期限 由业主与承包人或供应商协商确定,预付款保证担保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预付款全额返还或抵扣之日后30天。 三、担保额度 预付款的担保金额一般为工程建设合同价格(中标价格)的5%-30%。 四、担保方式 由中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或者在工程建设合同中约定,可采用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保证、 定金(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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